一名家长独自过马路,身后的3岁孩子却被路过的汽车卷入车底,所幸当时车速不快,司机及时发现险情并刹车,孩子只是受到皮肉伤,对于这起事件,交警给出的判决是家长负主要责任,司机负次要责任。
类似的案例很多,曾经有过一个案例,国内一位老奶奶带着孙子在外玩,期间孩子要喝水,但是老人没有随身带水,于是便捡起路边一瓶被遗弃的水给孩子喝了,结果孩子喝过以后身亡。
还有一个案例,一名老人推婴儿车违章横穿马路,造成鬼探头,被躲闪不及的大车将婴儿车卷入车底,结果老人不急着救孩子,反而不断打骂下车救人的司机,她丝毫没有意识到真正的罪魁祸首不是大车司机,而是她自己。
对于此类事件,无论孩子受到多么严重的伤害,对于家长都没有相应的处罚,似乎孩子只是家长的私人财产,孩子因为家长的监护疏忽受到伤害,只是家长的个人损失。
其实对这种事件的处理方法有待商榷,家长对孩子有监护义务,因为家长的疏忽而造成孩子受到伤害,家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虽然家长不是故意让孩子陷入危险当中,很多孩子的受伤都是家长的无失之过,孩子受到伤害家长已经非常伤心了,还要追责家长的责任,似乎显得不近人情,但是这应该是法治的一部分,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一部分。
这种法律介入,不但对于疏于监护的家长有作用,更应该对熊家长有作用。
作为家长可以以自己的方式教育孩子,但是教育结果不能损害他人权益,当下很多熊孩子滋扰他人,家长在旁边不管,别人管还护短,像这样的家长应该有法律来约束。
对于家长的约束,,法律不能够缺失,这也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