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7日,安徽铜陵。李女士一岁半大的宝宝在商场被一老人用水杯砸中后脑勺,当场大哭。
李女士称,老人的外孙和宝宝在游乐场玩时,因抢玩具起了纷争,老人的外孙抢李女士宝宝手里的玩具后被宝爸制止。随后,老人就尾随李女士一家,接近宝宝后用装着水的杯子砸宝宝的后脑勺。
据李女士介绍,医院检查后宝宝无大碍,但后脑勺起了一个大包,吃奶吐奶。
老人开始不承认,说她不是故意的,调了监控后才没话说,但一直没有道歉。
4月19日,在陕西一家麻辣烫餐厅内,因男童拨开软门帘时碰到旁边一孕妇,引起该孕妇不满,在男童出门时伸脚将其绊倒。
且“得理不饶人”地向其他客人,
大人跟小孩认真,甚至动手伤害小孩,令世人所不齿。大人并非不能教育小孩,但教育不能逾越尺度和界限。一但越界,轻则违法,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明确规定,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其他法律、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,从其规定;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