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,现就优化生育政策,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相关政策向社会公开。
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(产假)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(产假)六十日,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,享受婚假十日。
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,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。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,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。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,举例来说: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 2021年12月1 日,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,在这个周年期间,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日。
《条例》规定,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,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,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、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。
婚假、育儿假为工作日,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;生育假(产假)、陪产假、护理假为自然日,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。婚假、生育假(产假)、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;育儿假、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,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。
《条例》公布时,还在产假(生育假)、陪产假、婚假休假期间的,能否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:
2021年11月29日《条例》公布时,还在产假(生育假)、陪产假、婚假休假期间的,按照新规定享受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