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余海燕 被《法制日报》评为2016年度十大法治人物

日前,由法制日报社主办,以“梳理年度法治新闻,推动中国法治进程”为宗旨的《法制日报》2016年度十大法治新闻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结果揭晓。经初评委员会推荐、网络投票、终评委员会定评等程序,“全国‘七五’普法工作正式启动各地结合实际部署实现良好开局”等入选十大法治新闻;柳州市柳江区(柳江县) 进德镇槎山村人民调解员余海燕等10人被评为2016年度法治人物。


《法制日报》推介法治人物余海燕




她生前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进德镇槎山村人民调解员。2016年4月14日,槎山村两位村民因荒地权属问题发生激烈争执,余海燕闻讯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解,不料一方当事人情绪失控,突然持刀向另一当事人行凶,余海燕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毅然挺身而出予以阻止,不幸被连捅数刀,因伤势过重,抢救无效牺牲,年仅34岁。2014年,余海燕响应当地党委、政府号召担任村干部,继而兼做人民调解工作。在短短一年时间里,她成功调解家庭、邻里等矛盾纠纷30余起,实现全村矛盾纠纷“零上报、。广西司法厅追授她为“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”,2016年10月26日,。


《法制日报》点评法治人物余海燕


血,鲜红的血,染红了调解现场。34岁,如诗年华,如火青春,一名人民调解员的生命就这样被定格。34年的短暂人生,她走进了大家的心坎里。放弃优厚的营生,只因她坚信:平凡的人民调解员,能让人间少一点怨恨,多一份温暖;让世界少一桩纷扰,多一丝温情。人们不会忘记,在她的骨髓里,有一个永不过时的东西,那就是对党的事业和老百姓的一份赤诚。



相关链接:2017年1月10日,



庭审现场


柳州市人民以被告人曾水生犯故意罪提出控诉:2016年4月14日9时20分许,被告曾水生与同村村民曾某成因为土地归属问题,在柳江县(现柳江区)进德镇槎山村北凤屯中的蓝球场上发生争执,后槎山村委副主任、被害人余海燕前来调解,曾水生不服余海燕调解,并与余海燕发生争执,还拿出事先藏在腰部的剥皮刀,对余海燕胸部、肋部、背部、手臂、腿部等多个部位连续戳刺砍击多刀,余海燕受伤倒地后,曾水生继续持刀猛刺余海燕身体,直至其不能动弹后。接着,曾水生持刀追赶到另一纠纷当事人曾某成家中,用力踢门叫嚣杀死曾某成全家,因大门紧闭未得逞,遂搭乘摩托车逃离现场。余海燕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。


同日10时许,被告人曾水生在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期间,为报复曾殴打过他的另一被害人韦某平,经过伪装后逃窜至柳江县拉堡镇玻璃厂小区,蹲守2个小时伺机报复。当日12时许,当其看到韦某平与朋友下班路过时,在未有交流的情况下,即用戳刺余海燕的同一把刀,对韦某平胸腹部戳刺一刀。韦某平受伤逃跑过程中,曾水生持刀追赶上后再次对韦某平胸腹再戳刺一刀,过后逃离现场。韦某平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,后经法医鉴定,伤者韦某平本次损伤为重伤二级。


2016年4月14日15时许,被告人曾水生在柳江县进德镇三千村路边被公安机关发现。曾水生在抓捕过程中持刀拒捕,经公安人员鸣枪示警无效后,抓捕人员果断开枪击中曾水生腿部,并将其制服抓获归案。


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曾水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。公诉人在庭审中认为,曾水生与曾某成对争议土地的纠纷案在2015年已经调解过,双方当事人再起争执,余海燕身为基层干部、人民调解员,在调解过程中重申2015年集体做出的调解意见,属于阐明观点,维持法律立场的正常履职行为,并无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。被告人曾水生当场辱骂人民调解员,并扬言夺地在先,余海燕挺身而出不惧威胁,对曾水生予以警告,是人民调解员维护法律尊严,不怕牺牲的崇高行为。余海燕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并无过错。公诉人在发表最后意见时认为,被告人曾水生故意剥夺他人生命,手段极其残忍,犯罪情节极其严重,。


,将择期宣判。



来源:柳州市司法局